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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監理站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1職缺
  • 發布單位:金門縣政府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徵才內容:

金門監理站-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1人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2.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1. 運輸業管理相關業務(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市區公⾞)。
  2. 監理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89143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6-1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

聯絡方式:

⼀、報名⽅式: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員簡式履歷表(請⾄銓敘部常⽤表格下載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 需含照片、基本 資料、⾃傳及親筆簽名)、最⾼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請寄105210臺北市松⼭區八德路4段21號臺北市區監理所⼈事室許⼩姐收(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1) 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站約僱辦事員職代」及⽩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負責,合者由⽤⼈科室擇優另約時間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報名⽇期:即⽇起⾄110年4⽉27⽇⽌(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四、本職缺為約僱⼈員250薪點,依⾏政院規定聘⽤、約僱⼈員酬⾦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63.8元,每⽉薪資為新臺幣4萬950元整。

五、甄選科⽬:專業科⽬60%、電腦輸入20%、⼝試20%,綜合評分。

六、僱⽤⽇期⾃到職⽇起⾄110年6⽉28⽇或請假⼈員銷假上班前1⽇⽌,如受僱⼈員⼯作表現不符⼯作需求,本所保留片⾯解除僱⽤契約之權利。

應徵者履歷調閱⽅式(此調閱⽅式,如在上網有效期間內不得再修改) 不使⽤應徵者履歷調閱⼈事⼈員調閱履歷作業說明

  • 點閱次數:1421
  • 上版日期:11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