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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監理站-交通行政職系辦事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發布單位:行政處

資格條件:

 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 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或專科以上畢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兼出納及會計業務。

 公文檔案管理業務。

 兼人事管理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89143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6-1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人員簡試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常用表格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 需含照片、基本資料、經歷、自傳及親筆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寄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臺北市區監理所人事室施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1) 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金門監理站約僱辦事員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負責,合者由用人事科室另約時間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7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本職缺為約僱人員25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63.8元。

五、甄選科目:1.專業科目60%(如監理專業常識及監理法規)2.電腦輸入20%。3.口試20%。

六、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07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 點閱次數:2409
  • 上版日期:10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