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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檢驗科徵專案約用檢驗人員1名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檢驗科專案約用檢驗人員甄試實施要點

發佈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壹、依據:依本局108年度前瞻計畫用人計畫及「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

用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專案約用人員一名。

二、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二名(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學歷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食品科學、醫事檢驗、藥學、化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註:相關科系,係指該科系之畢業生具備食品技師、醫事檢驗師、藥師等專業證照之應考資格,或名稱含「化學」之科系。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在學期間修習過以下科目及格,有學分證明者:普通化學、普通化學實驗、有機化學、有機化學實驗、分析化學、分析化學實驗、儀器分析、儀器分析實驗、普通生物學、普通生物學實驗、普通微生物學或科目名稱含「微生物學」之微生物學應用科目、普通微生物學實驗或科目名稱含「微生物學」之微生物學應用科目實驗、統計學或科目名稱含「統計學」之統計學應用科目等至少六科,且修習學分數在18學分以上,其中實驗科目應至少3學分,每學科最多採計4學分。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具備機車及汽車駕照(報名時檢附)。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化學檢驗:食品添加物、真菌毒素、農藥、動物用藥、酒品衛生標準等檢項,及其他未來本局新增之檢項。

二、微生物檢驗:營業水質、盛裝飲用水、冰品飲料、熟食、食物中毒菌等微生物檢驗。

三、實驗室品管工作及數據統計彙整。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08年10月 8 日至108年10月21日上班時間。

二、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限於108年10月21日17時前送達)。

三、報名地點:

(一)親自報名:本局藥物食品檢驗科 檢驗室(原花崗石醫院門診大樓)。

(二)通訊報名:寄至「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信封並註明「藥物食品檢驗科約用人員報名表」字樣。

四、聯絡人﹕柯先生(電話:082-337560)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

一、報名表、准考證各一份(報名時填寫)。

二、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張(准考證用)。

三、資格證明文件:畢業證書、學分證明、專業證書、實驗室工作資歷證明文件。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筆試: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選擇題占60%,申論或計算題題占40%)。

考試科目:食品分析及儀器分析。

二、學歷:占總成績百分之十。

(一)博士得10分。

(二)碩士得9分。

(三)學士得8分。

三、專業證書:占總成績百分之五。

(一)食品技師、醫事檢驗師、藥師得5分。

(二)乙級食品檢驗分析技術士或乙級化學技術士得4分。

(三)丙級食品檢驗分析技術士或丙級化學技術士得3分。

註:有多張證照者,僅採計其得分最高者。

四、實驗室工作年資:占總成績百分之五,每滿一年得1分,不足一年者不計。

五、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考試日期:108年10月24日 13點30分至17點。

二、考試地點:本局會議室。

玖、錄取標準:

一、依甄試總成績排名,取總成績高者,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科目較優為排序,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予錄取,筆試科目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用。

拾、核薪標準: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專案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每月支薪新台幣37,224元,均享有勞(健)保。

二、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拾壹、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 點閱次數:1315
  • 上版日期:10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