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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108年度社會處社會工作人員甄試公告
  • 發布單位: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108年度社會處社會工作人員甄試公告

壹、職缺與名額:

一、兒少保約聘社會工作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

二、經濟補助訪視兒保約用社會工作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工作社會工作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

四、強化老人福利機構服務量能輔導約用社工員正取1名,備取1名。

五、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約用社工員正取1名,備取1名。

六、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約用社工員正取2名,備取2名。

七、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約用社工員正取1名,備取2名。

八、家庭暴力相對人關懷輔導服務約用社會工作人員正取1名,備取1名。

貳、薪資及資格:

職稱

薪資

資格

工作項目

進用期限

兒少保約聘社會工作人員

 

51,448元/月X13.5含自提之勞退金、勞保、健保)

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款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且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1.兒童及少年保

  護事件調查。

2.兒童及少年保

  護個案服務

3.家庭處遇與個

  管服務

4.兒童及少年保

  護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

  事項

自簽約日起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至108年12月31日止。

經濟補助訪視兒保約用社會工作人員

33,597元/月X13.5(含勞退準備金、勞保、健保)

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

書。

(二)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三)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

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

一款社會工作科系、 第三

款規定之大專院校社會工

作相關科系畢業。

(四)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

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所

定學科及學分規定者。

1.父母照顧子女

津貼、兒少生

活扶助、特殊

境遇家庭及弱

勢兒少緊急生

活扶助訪視。

2.監護權、收出

養訪視。

3.兒童及少年保

  護事件調查。

4.兒童及少年保

  護個案服務。

5.家庭處遇與個

  管服務。

6.兒童及少年保

  護相關業務

7.臨時交辦事

項。

 

 

強化老人福利機構服務量能輔導約用社會工作人員

每月薪資34,000元/月X13.5(含勞退準備金、勞保、健保)

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2.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3.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所定學科及學分規定者。
  1. 規畫並執行本縣強化老人福利機構服務量能輔導計畫。
  2. 推動機構獨立倡導服務。

3.其他臨時交辦

事項。

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約用社會工作人員

每月薪資34,000元。(倘係碩士學歷加給1000元;社會工作師專業證照每月加給2,000元,兩項合計最高每月2000元。)

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三)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所定學科及學分規定者。

1.身心障礙轉銜

年度計畫規劃

及執行。

2.三節慰問極重

度身心障礙者

  1. 執行身權公約活動、宣導與訓練。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辦理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約用社會工作人員(含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監護宣告服務)

 

33,597元/月X13.5(含勞退準備金、勞保、健保)

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三)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所定學科及學分規定者。

1.身心障礙者保護案件處理。

2.身心障礙者監護、輔助宣告訪視調查。

3.身心障礙個案管理社工。

4.身心障礙者送餐審核與核銷事宜。

5.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服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辦理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約用社會工作人員(含臨托與短托服務、家庭托顧服務)

 

33,597元/月X13.5(含勞退準備金、勞保、健保)

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三)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所定學科及學分規定者。

1.身心障礙個案管理

2.家庭托顧計畫與服務。

3.身心障礙者臨短托服務。

4.一般性補助款相關事宜(身心障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約用社會工作人員

34,000元/月X13.5(自提之勞退金、勞保、健保)

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三)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

    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

    第一款社會工作科系、

    第三款規定之大專院校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

    業。

(四)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

    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

    格所定學科及學分規定

    者。

1.新住民家庭服

務中心個案服

務工作、相關

業務、會議活

動。

2.其他臨時交辦

  事項。

約用社會工作人員

34,000元/月X13.5(含自提之勞退金、勞保、健保)(若辦理保護性業務達80%,得依相關規定調升薪資)

依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

職務範疇認定基準辦理。

1.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且具備社工師應考資格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 年以上。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且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

1.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

2.家暴及性侵害相關行政工作。

3.臨時交辦事項。

 

約用社會工作人員

34,000元/月X13.5(含自提之勞退金、勞保、健保)。

(碩士學位每月加新台幣1,000元;具社會工作師專業證照或專科社會工作師專業證照,每月增加補助2,000元)。

(薪資由公彩回饋金補助)

1.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且具備社工師應考資格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 年以上。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且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

1.家庭暴力相對人關懷輔導。

2.相關行政工作。

3.臨時交辦事項。

 

參、報名一般規定:

  • 報名表:請逕至本府網站下載。
  • 報名日期:自奉核後翌日起至108年5月15日17時30分止。
  • 報名地點:自行送達「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一樓—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請註明聯絡電話、手機、通信地址及應徵職缺)。

肆、繳驗證件:報名表1份、畢業證書及相關專業證照文件影本各1份、服務年資證明、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1張、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1份。

伍、執行方式:

  • 資格審查:由本處審查應試者資格,符合資格者另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
  • 甄試項目及配分:(如附件)
  1. 學歷: 20分。(1).大學:15分。(2).碩士(含)以上:20分。
  2. 經歷:佔15分,工作年資應以實際從事社會工作方予採計,每滿一年計算2分;年資尾數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未滿半年者,不予採計,最高以15分為限(需檢附服務年資證明)。
  3. 具社會工作專技高考證照:5分
  4. 口試:佔總成績60%。
  • 錄取標準:
  1. 依甄試總成績排名,總分相同者,以口試分數較優為排序,缺考者不予錄用。
  2. 本考試總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 口試日期:108年5月21日(暫定)。
  • 口試地點:另行通知。
  • 錄取方式:
  • (一)本職缺按正取員額錄用,備取人員自成績通知次日起一年內保留候用資格。

    (二)本府得視需要調整錄、備取人員進用職缺。

  • 錄取人員應自通知到職日起10日內報到,逾期者喪失錄取資格。

 

 

  • 點閱次數:3026
  • 上版日期:108-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