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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觀光處徵約用人員1名
  • 發布單位:觀光處

一、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

(二)大學 (含)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電腦文書編製等相關經驗者為佳。

二、主要工作項目

(一)兩岸交流接待業務。

(二)接待陸客旅行社稽查業務。

(三)兩岸旅遊節活動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09年04月06日至109年04月08日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報名地點:金門縣政府觀光處大陸事務科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號3樓(金城車站3樓)、信封上請註明 「應徵觀光處約用人員職務」 )。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郵寄應於報名截止日下班前寄(送)達。(逾時不予受理) 。

四、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乙份(請參考附件下載使用) 。

(二)資格證明文件:

1.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份證影本乙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3.經歷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

4.退伍令(女性免附) 。

5.電腦文書編製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

五、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學歷審查:佔總分25分。

1.大學畢業:20分。

2.具碩士學歷以上:25分。

(二)經歷:佔總分25分。

1.曾擔任機關學校或私人企業、公司,從事相關實務經驗或行政工作,持有經驗證明者。

2.累計一年採計5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最高採計25分。

(三)面試:佔總分50分。

六、面試日期、地點:

另行電話通知(經資格審查條件符合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

七、錄取標準及名額:

(一)依甄試總成績排名較優者錄取之,總成績相同者,以學經歷較優者優先入取,又相同者抽籤決定入取,本甄選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予錄取。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八、核薪標準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依法納入勞、健保。

九、聯絡電話:082-318823轉分機62737洽大陸事務科傅小姐。

  • 點閱次數:1117
  • 上版日期:109-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