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 甄試職稱名額:
- 職稱:約用人員
-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須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 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具一般文書處理、電腦操作能力及行政經驗者佳。
- 具有一般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一、教育部國教署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
二、教科書採購相關業務。
三、學雜費暨代收代辦相關業務。
四、金門縣地區獎助學金及縣府代辦獎助學金業務。
五、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計畫(監視器)。
六、各國中小視聽教室優化計畫。
七、機關綠色採購申報與控管。
八、烈嶼學區各校資本門、補辦預算、超支併決算、經費保留。
九、教育處辦公室總務事宜(相關設備、空間改善、水電費及電
話費核銷等)。
十、國教科財產管理。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 報名地點: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國教科(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信封請註明「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國教科約用人員報名表」字樣。
- 報名時間:自111年9月28日至111年10月5日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 報名方式:採親自或通訊報名[郵寄應於報名截止日17:30前寄(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
- 報名表一份(應填妥各項資料及簽名)。
- 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 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
-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 退伍令或免役(無則免附)
- 電腦文書編製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二、經歷:占總成績百分之20。
- 曾擔任機關學校或私人企業、公司,從事相關實務經驗或行政工作,持有經驗證明者。
- 累計一年採計1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最高採計20分
三、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之60。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如報名人數眾多,本府(教育處)得擇優通知參加口試,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
玖、錄取標準:
依甄試總成績排名較優者錄取之,總成績相同者,以學經歷較優為排序,本甄選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予錄取。
拾、核薪標準: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依法納入勞、健保。
拾壹、本甄選公告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拾貳、連絡電話082-325630分機62428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