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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 發布單位:建設處

壹、依據:

一、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日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1日止,惟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須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具一般文書處理、電腦操作能力及行政經驗者佳。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本縣自然保育業務。

二、相關委託計畫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信封請註明「金門縣建設處約僱職務代理人報名表」字樣。

二、報名時間:至111年10月7日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17:30前寄(送)達]。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

一、報名表一份(應填妥各項資料及簽名)。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無則免附)。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學)歷審查:占總成績百分之50。

  1. 專科畢業:30分。
  2. 大學畢業:40分。
  3. 研究所(以上)畢業:50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之50。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如報名人數眾多,本處得擇優通知參加口試,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

玖、核薪標準:

依據「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務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以三等約僱人員(220報酬薪點)起敘,每月支薪新台幣38,324元,另享有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壹拾壹、連絡電話082-318823分機62379 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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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