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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激勵金門地區批售商戶促銷活動方案有訂定相關辦法嗎?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有訂,金門高粱酒12公升典藏珍品雙金紀念酒(福)購買辦法(1050711版)
一、 目的
自本公司創立以來,金門地區批售商戶(以下稱:批售商戶)即長期給予支持與愛護,是本公司得以成長的主要動力之一。近年來,諸多內外因素,包含酒駕政策、大陸禁奢政策、健康概念抬頭等,整體白酒市場面臨深度調整,作為台灣白酒第一品牌的金酒自然也難以例外;在此市場景氣低迷的時刻,批售商戶仍競競業業創造銷售佳績,為激勵金門地區批售商戶促銷活動,恢弘業績、再創金酒營收,特訂定本預購辦法。
二、 商品
(一) 容量:12公升。
(二) 酒體:56度三年典藏金門高粱酒。
(三) 包裝:瓷罈容器及運輸包裝。
(四) 儲酒券。
(五) 儲放三年窖藏證書。
三、 特惠價格:每罈新台幣捌仟捌佰元整。
四、 購買資格:領有本公司批售卡之批售商戶,每張批售卡於活動期間總批售金額達期間總批售量之80%以上者,得購買本酒品壹罈。
五、 購買流程
(一) 購買人須檢附金酒批售卡、身份證正本、負責人私章於營業時間內至商戶營業所在地之村里公所辦理購買;若非批售商戶負責人本人購買者,僅限批售商戶負責人之三親等內始得代購買,須檢附切結書。
(二) 查核無誤後,於購買名冊上用印,並紀錄聯絡住址及聯絡電話。
(三) 付款方式:以現金支付。
(四) 核發儲酒券及購買發票。
六、 儲酒券保管責任
(一) 購買人若發生儲酒券滅失、損毀等情事,購買人得持原留相關印章、身份證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公司寧山配銷處辦理申請補發,本公司將酌收手續費新台幣300元。
(二) 購買人可於本公司指定日期灌裝後90日起開始辦理轉讓手續,惟依法不得轉予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於填妥轉讓書、切結書後,本公司將酌收手續費新台幣300元。
1. 轉讓人:持原留之相關印章、身份證、儲酒券。
2. 受讓人:持印鑑相關印章、身份證。
七、 領回流程
(一) 期滿後90日内,購買人持原留相關印章、身份證、儲酒券,填妥領回申請單,經本公司確認無誤後,將於15日內辦理寄送服務(非金門指定地點將酌收寄送費用新台幣 元整)。
(二) 期滿時,本公司將檢附窖藏證書乙份,隨同商品送交。
(三) 寄送途中所發生之滅失、破損由本公司負責,送達確認後,由購買人自負保管責任。
(四) 本公司保管期間或運送,若發生破損、瑕疵,購買人應同意本公司以備存之相同產品更換之。
(五) 期滿後90日内,若購買人未辦理領回手續,本公司將發函通知及金門日報刊登公告,並將開始酌收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依當初每罈購買價格,每日酌收千分之一做為管理費,至扣抵完後,仍不辦理繳交管理費用與領回者,該商品將做為抵銷本公司管理費用。
(六) 本公司產品為純糧原料酒基,會隨儲放時間長久產生自然變化。三年期滿提領時,會有少許容量揮發(約減少1%)之自然現象產生。
八、 法律上權利義務
(一) 保管期間:發生預購人死亡或消滅,分別依民法、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 本公司若與購買人或儲酒券持有人有爭議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涉訟時,以本公司所在地為管轄法院。
九、 本辦法依國內菸酒相關法令有關規定辦理,修正時亦同。
十、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時,本公司得隨時檢討修正之。
十一、 相關表單
(一) 儲酒券
(二) 窖藏證書
(三) 切結書
(四) 補發申請單
(五) 轉讓申請單
(六) 領回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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