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一、依相關法令規定得併計辦理退休(職)年資及已辦理提敘之年資者。二、已退休(職)及撫卹人員,其年資採計已達最高年限者。 三、現職公務人員曾任編制外人員年資,於退休時得另併計技工、工友(含作業員)年資請領退休金者。四、其他非支領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或本縣預算之人員其服務年資。權責單位:人事處 科別:第二科連絡人:姜惠如 連絡方式:082-318823#6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