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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地內露天燃燒是否違法?

"1.營建廢棄物應循合法管道處理,工區內嚴禁露天燃燒廢棄物。
2.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違反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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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單位:環境保護局
科 別:空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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