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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所繳納的地價稅可不可以抵繳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為重新規定地價增繳的地價稅,就該土地所有權人移轉土地部分准予抵繳其應納的土地增值稅。但是准予抵繳的地價稅總額,是以不超過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總額的百分之五為限。其抵繳金額之計算依照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之規定辦理。(土地稅法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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