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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哪些教育訓練?

■ 基礎訓練:基礎訓練是所有領域通用的志工基礎教育課程,十二小時由中央
主管機關訂定,課程如下:
1.志願服務的內涵、倫理 2 小時
2.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2 小時
3.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2 小時
以上共計三課目,六小時
■ 特殊訓練:特殊訓練部分,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
其個類別需求自行訂定,來進行受訓即可。(依照各領域的類別不同,而有
多種特殊訓練類別,諸如社會福利類、教育類、環保類、巡守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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