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府「金門縣政府補助旅臺各金門同鄉會購置(興建)活動會館作業要點」,新建、購置會館最高補助新台幣150萬元整、修繕會館最高補助新台幣60萬元整,惟同一單位已接受新建或購置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補助;申請修繕補助者,四年內不得重複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