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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再移轉的時候,原地價要怎樣認定,前次移轉的日期應為何時?

繼承是因被繼承人死亡才開始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所以繼承土地再移轉的時候,其前次移轉日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日期,其原地價的認定,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公告現值為原地價。但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如果在第一次規定地價以前,就以第一次規定地價時繼承人申報的地價為原地價。(土地稅法第31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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