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受家庭暴力,可以電話報案,請警察人員至現場處理。二、若事後報案,可直接至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人員受理後通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協助(代為)聲請保護令。三、對於需受庇護之婦女,也可由警察人員轉介,由社會處社工評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