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駕照吊扣(銷)期間,即已限制使用機車的資格,縱然擁有汽車駕照亦不得駕駛機車(含輕型機車),如有違反,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5款規定,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緩,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且於1年後始得重新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