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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漲價總額如何計算?

依土地稅法第31及32條規定,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應自該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經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經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如: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等)之餘額,為漲價總數額。(計算公式=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現值總額-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現值額x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土地改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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