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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其所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應否貼花?

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所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尚非屬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5 款規定之憑證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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