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於109年6月18日辦理「金門縣政府函送『本縣舊金沙鎮公所建物附屬設施群』3幢建物公有逾50年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現勘會議」評估結果
  • 發布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於109年6月18日辦理「金門縣政府函送『本縣舊金沙鎮公所建物附屬設施群』3幢建物公有逾50年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現勘會議」評估結果,請詳如下列相關檔案公告資料。

  • 點閱次數:263
  • 上版日期:109-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