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1年7月26日所建字第1110509887號簽訂之臺南市後壁區公所辦理竹新里生活扶助實施計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110年3月31日南區字第1108034041號函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
公告事項
一、符合受领資格之里民,發給每人新臺幣1000元之生活扶助金。
二、受領資格:
(一)未滿18歲(即於111年7月1日未滿18歲者)設籍臺南市後壁區竹新里里民。
(二)滿18歲至未滿65歲(即於年月31日滿18歲至未滿65歲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設籍臺南市後壁區竹新里里民。
(三)滿65歲(即於11年月31日滿65歲者)設籍臺南市後壁區竹新里里民。
三、領取方式:
(一)未滿18歲(即於111年7月31日未滿1歲者)設籍臺南市後壁區竹新里里民。
1、本生活扶助金以現金發放。
2、由應领人之家長限期親自至機關指定點領取,必要時可由其家屬代領。其代領人需註明代领人身分證字號及與家長之關係
(1)應領人之家長應攜帶(1)家長身分證、(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腾本影本或足以證明與應领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應领人之家長於領取時應簽(家長)名或蓋(家長)章。
(2)代領人應攜帶(1)代領人身分證、(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腾本影本或足以證明與應领人或家長關係之證明文件:代领人於領取時應簽(代領人)名或蓋(代領人)
(二)滿18歲至未滿65歲(即於111年7月31日滿18歲至未滿65歲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設籍臺南市後壁區竹新里里民。
1、本生活扶助金以現金發放。
2、由應領人限期親自至機關指定地點領取,必要時可由其家屬代領其代领人需註明代領人身分證字號及與應領人之關係。
(1)應領人應攜帶(1)應領人身分證;應領人於領取時應簽(應領人)名或蓋(應領人)章。
(2)代领人應攜帶(1)代領人身分證、(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腾本影本或足以證明與應領人關係之證明文件;代领人於領取時應簽(代領人)名或蓋(代领人)章。
(三)滿65歲(即於111年7月31日滿65歲者)設籍台南市後壁區竹新里里民。
1、本生活扶助金以撥入本所指定之应领人金融機構帳戶内之方式為之。
2、但無法依上述方式撥入時,得由應领人限期親自至機關指定地點領取,必要時可由其家屬代領。其代领人需註明代領人身分證字號及與應領人之關係。
(1)應領人應攜帶(1)應領人身分證;應領人於領取時應簽(應領人)名或蓋(應領人)章。
(2)代領人應攜帶(1)代領人身分證、(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腾本影本或足以證明與應領人關係之證明文件;代领人於領取時應簽(代領人)名或蓋(代领人)章。
四、領取時間及地點:
(一)时間:自111年8月15日起至111年8月17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地點:
1、設籍在臺南市後壁區竹新里1~7鄰者,請攜帶相關證件至竹新社區活動中心(中山堂)(地址:臺南市後壁區竹新里竹圍後106號)領取。
2、設籍在台南市後壁區竹新里8~0鄰者,請攜帶相關證件至新社區活動中心(地址:臺南市後壁區竹新里新厝33號)領取。
五、若無法於上述时間及地點领取者,自111年8月18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星期六、日不受理), ,上午9時至下午4時,請攜帶相關證件至臺南市後壁區公所(地址:臺南市後壁區後壁里129號)農業及建設課領取,逾期未領者不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