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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服務業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開始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建設處

  經濟部於今(107)年起攜手各縣市政府共同推動為期三年的「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計畫」,以強化民眾節電觀念,促進住宅、服務業、機關等部門持續節電。為推動節電工作,縣府特別訂定「107年金門縣服務業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要點」,針對服務業、機關與學校等補助耗能設備汰換與建置智慧用電系統,申請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補助經費有限,縣府建設處呼籲有需求之業者儘早提出申請,以免向隅。

本年度補助項目及對象包含縣轄境內服務業(營業用電)、機關學校之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辦公室照明燈具汰換、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以及導入能源管理系統;另針對集合式住宅則有補助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之措施。補助標準如下: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額定總冷氣能力每kW補助新臺幣2,500元,若未滿1kW則以實際kW數計算,總補助金額以元為單位,補助上限為50%,每申請案以30kW為限。

辦公室照明燈具:汰舊換新後之照明燈具,發光效率應達100lm/W(含)以上,每具補助50%費用,每具補助單價最多為新台幣500元。

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每具補助50%費用,每具補助單價最高為新台幣200元。

能源管理系統:用電補助對象為契約容量51kW-800 kW之用戶,每申請案補助50 %導入費用,最高為新臺幣10萬元。

  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詳細辦法及相關表件,可至金門縣政府「住商節電專案辦公室」索取或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網站下載(http://ead.kinmen.gov.tw/),亦可至FB臉書搜尋「金門節能島‧幸福又美好」瞭解。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321635,會有專人為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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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