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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金門區漁會第19屆總幹事候聘人登記
  • 發布單位:建設處

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建漁字第1080003138號

附件:

 

主旨:公告辦理金門區漁會第19屆總幹事候聘人登記。

依據: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登記資格:具有漁會法第26條之1規定資格,並無同法第26條之2暨第50條之4第3項情事之一者。

二、登記方式:申請登記漁會總幹事候聘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登記文件親自辦理,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登記。

三、登記期間:108年2月11日至2月15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四、登記地點:本府建設處漁牧科。

五、登記文件:

(一)申請書

(二)漁會總幹事候聘登記報明表4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四)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五)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六)無漁會法第26條之2各款暨第50條之4第3項規定情事之切結書正本4份。

(七)同意主管機關委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據交換所及司法、檢察、警察等相關機關(構)查詢申請登記人之債信、刑案、素行及考核資料之同意書正本5份。

  • 點閱次數:542
  • 上版日期:10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