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建漁字第1080003138號
附件:
主旨:公告辦理金門區漁會第19屆總幹事候聘人登記。
依據: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登記資格:具有漁會法第26條之1規定資格,並無同法第26條之2暨第50條之4第3項情事之一者。
二、登記方式:申請登記漁會總幹事候聘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登記文件親自辦理,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登記。
三、登記期間:108年2月11日至2月15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四、登記地點:本府建設處漁牧科。
五、登記文件:
(一)申請書
(二)漁會總幹事候聘登記報明表4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四)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五)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六)無漁會法第26條之2各款暨第50條之4第3項規定情事之切結書正本4份。
(七)同意主管機關委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據交換所及司法、檢察、警察等相關機關(構)查詢申請登記人之債信、刑案、素行及考核資料之同意書正本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