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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11年「照顧服務員培訓班」招生公告
  • 發布單位:社會處

1.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2.培訓單位:國立金門大學(護理學系)
3.招生名額:33名
4.訓練對象
​(一)第一錄訓順位: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失業者。
(二)第二錄訓順位:特定對象暨老幼共托社區之失業者。
(三)第三錄訓順位:一般國民之失業者。
(四)第四錄訓順位:非失業者。
(五)自營作業者、公司及商號負責人、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等,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參照「勞發署專班計畫」第五點)
(六)有相關參訓歷史之一者,不得報名。(參照相關網頁(主辦單位、培訓單位))。

5.訓練日期:111年09月20日~10月31日,星期一至五(17:30~21:20)、星期六與日(08:10~12:00、13:30~17:20)。
6.訓練時數:總計100小時,包括:核心課程58小時、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2小時、實作課程(回覆示教)10小時、實習課程30小時。
7.報名時間:111年06月06日~10日(星期一至五)10:00~12:00及14:00~17:00
8.報名地點:國立金門大學護理學系(華僑大樓D205室),請親自或委託現場報名,報名簡章(含報名表格)請至主辦單位(社會處)或培訓單位(護理學系)網站下載。
9.訓練費用:一般失業民眾需自行負擔訓練費2,939元(20%學費)。
10.上課地點:國立金門大學(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1號)
11.實習地點:金門縣松柏園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金門縣金湖鎮溪湖里裕民農莊22號)。
12.因疫情,學員進入上課與實習地點時,需配合相關疫苗注射與篩檢。
13.受訓期間,學員請假(不含公假、喪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8%、或曠課時數達全期訓練總時數4%,應予退訓。
14.依據「金門縣政府補助地區縣民參加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暨就業促進獎助金實施要點」,職訓生活津貼符合資格的受訓學員,於取得結訓證書後實際就業3個月者,得於取得結訓證書後六個月至一年內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職訓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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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