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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衛生局109年9月抽驗花生原料及其製品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為保障旅客及本縣民眾購買貢糖特產之食用安全性,維護本縣特色食品產品,衛生局前往轄內貢糖製造業(木記貢糖、天工貢糖、金名祖食品有限公司、名記食品企業有限公司、陳金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昇貢糖、中興貢糖、天王貢糖、天之桂貢糖、金鼎祥貢糖、聖祖股份有限公司、紅高粱餅店、長注食品有限公司、天下貢糖、天一貢糖、一來順貢糖及金瑞成貢糖)及量販店(家樂福金門店及全聯金湖店)抽驗花生原料及其製品共計67件,檢驗黃麴毒素含量,檢驗結果皆符合衛生規定。

 

衛生局表示,食品製造業者應留意食材驗收、原料儲存、產製過程、包裝衛生、運輸保鮮及販賣處溫度管制,確保食用安全性;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本於維護民眾食品安全與監督輔導相關業者,期以合乎規範,為民眾提供安全食品,訂有抽驗計畫並切實執行。

 

衛生局局長李錫鑫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時應選擇完整包裝、標示清楚之產品,並選擇信譽良好商家製售之食品;開封後也要避免長時間暴露於常溫下或高溫下,以免產品變質,並應儘速食用完畢。本次抽驗結果公佈於衛生局網站,民眾可逕至衛生局網站參閱(http://www.kmhb.gov.tw/首頁>食藥資訊公開專區/檢驗結果)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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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