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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本縣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金湖鎮、金城鎮為辦理高粱109年9–10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本縣因本(109)年9至10月間遭受旱害,致地區種植高梁收成不佳,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11月16日以農授金字第1095074564號公告本縣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金湖鎮、金城鎮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地區符合申請條件之農友,請於本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109年11月26日前),依實際受害情況,向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金門區漁會信用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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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