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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業於113年5月6日公告本縣為辦理小麥113年2-3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 發布單位:建設處

 一、受災農民應於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漁會信用部提出申請。

 

二、受災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漁會信用部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8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2.305%)。

 

三、檢附貸款項目及額度、證明書與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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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