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自107年7月16日起,有關「雙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離婚成立或裁判離婚確定之離婚登記」、「在國內死亡之死亡登記」、「經我國法院為死亡宣告之死亡宣告登記」及「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出生地為空白之出生地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登記。
  • 發布單位:民政處
  • 點閱次數:879
  • 上版日期:107-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