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稅務局表示,配合縣府公告,依據使用牌照稅第5條第2項,凡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行車執照地址登記為金門縣者: 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配合縣府公告,依據使用牌照稅第5條第2項,凡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行車執照地址登記為金門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