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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
  • 發布單位:金門縣稅務局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配合縣府公告,依據使用牌照稅第5條第2項,凡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行車執照地址登記為金門縣者:

  1. 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2. 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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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