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地 點:縣立體育場、金城國中、金湖國小、金門保齡球館、中正國小、莒光樓。 玖、參加資格: ㄧ、中央駐金單位暨機關學校員工組:以各單位現職之員工組隊。 二、社會組:設籍在本縣滿四個月(97年8月22日前)或原縣籍現居外地在註冊前戶籍遷回金門縣者;以鄉鎮設籍單位組隊。 三、國小組:參賽單位之比賽選手,以各校九十七學年度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組隊。 四、國中組:參賽單位之比賽選手,以各校九十七學年度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組隊。 五、高中組:參賽單位之比賽選手,以各校九十七學年度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組隊。 六、菁英組:請中華民國田徑協會邀請比賽項目年度國內各項前八傑者參加之。 七、大專學生代表鄉鎮參加社會組,社會組或機關組可跨組參賽,唯同一競賽項目不得重複代表參賽。 八、關於選手之性別及其適宜參加激烈運動競賽,應由參賽單位及選手保證書中切結。 九、凡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中華民國運動總會核備列為運動禁賽處分之選手,至註冊截止尚未解除禁賽者,不予受理註冊,職員亦同。
拾、分 組: 一、社會男子組(社男組) 二、社會女子組(社女組) 三、菁英男子組 四、菁英女子組 五、機關學校團體組(機關學校組) 六、高中男子組(高男組) 七、高中女子組(高女組) 八、國中男子組(中男組) 九、國中女子組(中女組) 十、國小男子組(小男組) 十一、國小女子組(小女組) 拾壹、比賽種類: 一、 會前賽:(1)慢速壘球:社男組 (2)籃球:社男組。 (3)羽球:社男組(單打、雙打、團體) 二、 正式賽: (1)、田徑 (一)國小男生組、國小女生組: 田賽:跳高、跳遠、鉛球 徑賽:6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4×100公尺接力、4×200公尺接力 (二)國中男生組、國中女生組: 田徑:跳高、跳遠、鉛球、鐵餅 徑賽: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三)高中男子組 田徑: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7.26kg)、鐵餅(2kg)、標槍(800g) 徑賽: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10000公尺、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四)高中女子組 田徑:跳高、跳遠、鉛球、鐵餅、標槍 徑賽: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10000公尺、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五)社會男子組、菁英男子組 田徑: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 徑賽: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10000公尺、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六)社會女子組、菁英女子組 田徑:跳高、跳遠、鉛球(7.26kg)、鐵餅(2kg)、 徑賽: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10000公尺、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註:第二屆離島運動會競賽項目,田賽僅比賽跳高、跳遠,國小男女生無200M*4接力。各項接力賽以縣運會決賽出賽人員為主。 (二)、桌球:社男組、社女組(單打、雙打、團體) (三)、拔河:機關、鄉鎮、學校男子組。(如隊數不足三隊合併比賽之) (四)、木球:機關、鄉鎮、男、女組(雙人、單人、團體) (五)、網球:社男(單打、雙打、團體) (六)、保齡球:社男組(雙人、單人、團體四人組、全項、盟主) (7)、游泳:社會男子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2.仰 式:50公尺 3.蛙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 5.接 力:400公尺自由式接力、400公尺蛙式接力 社會女子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2.仰 式:50公尺 3.蛙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 5.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接力、200公尺蛙式接力 (八)跆拳:社男組。 拾貳、競賽辦法: 一、註冊細則: (一) 田 徑:1.社會組:每隊每項3人,每人至多2項(接力除外)。 2.菁英組:比賽項目年度前八傑 3.高中組:每校每隊可報名4人,每人至多2項(接力除外)。 4.國中組:每校每隊可報名3人,每人至多2項(接力除外)。 5.國小組:每隊每項2人,每人至多2項(接力除外)。 註:社會組及高中組每項不足四人時,不舉辦比賽 (二) 籃 球:每隊註冊12名。榮獲冠軍隊,代表金門縣參加第二屆離島運動會,請籃委會協助再選拔,徵調他隊傑出好手,組成精英隊代表參加。 (三) 羽 球:每隊註冊12名。榮獲團體賽冠軍隊,代表金門縣參加第二屆離島運動會,請羽委會協助再選拔,徵調他隊傑出好手,組成精英隊代表參加。 (四) 慢速壘球:每隊註冊18名。榮獲冠軍隊,代表金門縣參加第二屆離島運動會暨全民運動會,請慢委會協助再選拔,徵調他隊傑出好手,組成精英隊代表參加。 (五)桌 球:每隊註冊9名。 (六) 拔 河:每隊註冊十名(含預備人員2人)。 (七) 跆 拳 道:每級每鄉鎮報名二名。(每級不足四人時不舉行比賽) (八) 保 齡 球:每鄉鎮報名四人。(每組不足三人(隊)時不舉行比賽) (九) 游 泳:每鄉鎮每項報名三人。(每組不足四人(隊)時不舉行比賽 (十)木 球:每鄉鎮報名四至六人(每組不足三人(隊)時不舉行比賽)。 (十一)網 球:每鄉鎮報名10人。(每組不足三人(隊)時不舉行比賽) (十二) 大隊接力:每隊註冊18名(內含預備選手2人,須有女選手2名);中央駐金單位機關學校員工人數超過24人者,一律組隊參加,單位主官(管)跑第一棒 (學生不可參加)。中央單位員工不超過廿四人者、可聯合兩單位組隊。 (十三) 趣味競賽:每隊註冊十名(男女不拘);中央駐金單位暨機關學校員工人數超過15人者,一律組隊參加,單位主官(管)需參加,中央駐金單位員工人數不超過十五人者,聯合兩單位組隊 拾參、比賽辦法及採用規則: 一、田 徑: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之最新田徑規則。 二、籃 球:請金門體育會籃球運動委員會視報名隊數規劃之。 三、桌 球:請金門體育會桌球運動委員會視報名情況規劃之。 四、羽 球:請金門體育會羽球運動委員會視報名情況規劃之。 五、拔 河:請金門體育會拔河運動委員會視報名情況規劃之。 六、慢速壘球:請金門體育會慢速壘球運動委員會視報名情況規劃之。 七、網球:請金門體育會網球運動委員會視報名情況規劃之。 八、木球:請金門體育會木球運動委員會視報名情況規劃之。 九、保齡球:請金門體育會保齡球運動委員會視報名情況規劃之。 十、游泳: 請金門體育會游泳運動委員會視報名情況規劃之。 十一、跆拳道:請金門體育會跆拳運動委員會視報名隊數規劃之
拾肆、個人獎狀及獎牌: 各項競賽優勝之運動員,第一、二、三名頒發金、銀、銅獎牌及獎狀,第四、五、六名各頒發獎狀。 拾伍、各種錦標錄取名額及計算方式: 一、各組各項錦標錄取名額: (一)大隊接力、拔河、木球、游泳、保齡球及趣味競賽視報名隊數決定之,參賽十五人(隊)以上錄取八名,八人(隊)至十五(人)隊時錄取六名,六人(隊) 至七(人)隊時錄取四名,五(人)隊以下錄取三名。 (二)田徑:1.社會男女組:取三名。 2.高中男女組:取一名。 3.國中男女組:取三名。 4.國小男女組:取八名。 註:(A)國小男、女生組、國中男、女生組,由本次縣運會榮獲國小男女生組、國中男女生組田徑總冠軍學校,負責組隊參加第二屆離島運動會,以各項第一名選手及破紀錄選手組成之 (B)1.高中男、女生組暨社會男、女生組則由本次縣運會榮獲高中男、女生組田徑總冠軍之學校與社會組男、女生組獲得總冠軍之鄉鎮聯合組成第二屆離島運動會參賽選手,其入選標準以各項第一名之比賽成績,優者入選 。 2.負責組隊之職員,以入選選手多者之單位擔任之。 (C)各項接力賽以1項1人數計算之。 二、記分方式: (一)田徑各單項競賽:前八名者,依序各得九、七、六、五、四、三、二、ㄧ分(高中組接力賽取三名,依序各得四、二、一分) (二)各組各項錦標名次判定,均以各單位分別在各項錦標所列之各種競賽項目中獲得之名次換算分數,相加所得總分最多之單位獲得錦標,積分相同時,以各單位在各該項所獲得第一名之多寡判定之,餘類推。 (三)其他種類競賽錦標視錄取名次,依序各得九、七、六、五、四、三、二、ㄧ分計算之,積分相同時,以各單位在各種類競賽獲得第一名之多寡判定之,餘類推。 拾陸、錦標總類: 壹、 各組各項錦標: (1)社男組:1.田徑錦標2.籃球錦標3.桌球錦標4.羽球錦標5.木球錦標 6.慢壘錦標7.拔河錦標8.保齡球錦標9.大隊接力錦標 10.各項趣味競賽錦標 (2)社女組:1.田徑錦標2.木球錦標 (3)機關學校組:1.大隊接力2.拔河錦標3.各項趣味競賽錦標 (4)高男組:田徑錦標 (5)高女組:田徑錦標 (6)國男組:田徑錦標 (7)國女組:田徑錦標 (8)小男組:田徑錦標 (9)小女組:田徑錦標 貳、團體總錦標: (1)社會組:取最優者前二至三名。以男女生參加各種類競賽所獲錦標依15條2-3款款得分計算之。依序各頒獎金二萬元、一萬五千、一萬元暨盃獎勵之,唯會前賽、大隊接力須參加,正式賽項目至少須參加五項,趣味競賽至少須參加四項以上始計算團體錦標。 (2)機關組:取最優前三至六名。以參加大隊接力,拔河,木球,各項趣味競賽所獲錦標依15條2-3款得分計算之。依序各頒獎金八千、六千元、五千元、四千元、三仟元、二仟元暨獎盃獎勵之,唯須參加大隊接力,趣味競賽至少四項始計算團體錦標。 (3)學校組:取最優前三至六名以參加大隊接力、趣味競賽、拔河所獲得錦標依15 條2-3款得分計算之。依序各頒獎金八千、六千元、五千元、四千元、三仟元、二仟元暨獎盃獎勵之,唯須參加大隊接力,趣味競賽至少四項始計算團體錦標。
拾柒、 一、 各單項運動競賽秩序,由籌備處競賽組公開抽籤或按各競賽類國際規則規定編定之。 二、 各競賽種類競賽賽程一經排定公布,非經籌備處核准,不得變更或調整。 三、 球類比賽制度:依大會各球類運動競賽技術手冊之比賽制度辦理。 四、 各單位參加比賽,凡經註冊後務必出場,不得任意棄權,各單位隊員參加比賽,必須穿著佩有各鄉鎮及單位字樣或標誌之服裝,否則不准參賽。 拾捌、表演:一、元極舞(元極舞委員會) 二、土風舞(土風舞委員會) 三、太極拳(太極拳委員會) 四、健康操(中正國小) 拾玖、 一、註冊、賽程抽籤,領隊會議及時間地點:(編配表如附件二) 二、各參加單位運動員註冊單,經單位主官(管)蓋章後請派員於規定時間辦理註冊,逾期槪不受理,報名單一經註冊後不得要求更改。 (地點:金門縣立體育場 電話:311229 傳真:311790) 三、賽程抽籤日期、時間、地點,請各單位詳閱編配表,大會不再另行通知。如無法參加者,由大會代抽,該缺席單位或個人不得異議。 貳拾、申訴:(格式如附件三) 一、比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具有同等意義之註釋者,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簽章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請書,需付保證金新台幣伍千元,審判委員會認為無理由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對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三十分鐘向競賽組提出,其他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當場應口頭提出,並於該項比賽結果後二十分鐘內,補具正式申訴手續,否則不予受理。各隊職員不得在比賽中直接質詢裁判而影響比賽進行。 貳拾壹、一.獎勵: 1、各項競賽及表演成績優良者,由大會發給獎牌或獎狀。 2 、金門縣籍運動員創造紀錄者,按「金門縣體育績優獎勵實施要點」之規定,頒發獎金。 二.懲罰: 1、個人比賽之運動員,如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明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暨已賽成績。 2、運動員在大會期間,如違背運動精神或不當言行,不服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 實,即取消該員成績,並公布該員姓名及所屬單位之領隊、指導、管理,如涉行政(法律)責任另行議處。 貳拾貳、附則: 一、各項比賽進行中,如遇風雨或不可抵抗之突發情事,致有影響比賽之虞時,大會得視實際情況裁定停止、延後或繼續比賽。 二、個人參賽之選手,比賽時需著運動服裝,代表單位之選手,需著具有該單位標誌之服裝。 三、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籌備會修正公布之。 貳拾叁、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下載:金門縣第十六屆運動會暨97年全國田徑精英賽競賽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