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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職權
依據「本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列舉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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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鄉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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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鄉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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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鄉臨時稅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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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鄉財產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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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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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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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鄉決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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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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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民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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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未來展望與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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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本會議事功能,樹立代表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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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民隱民瘼,重視民眾權益,加強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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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追蹤管制議案之執行情形,監督鄉公所施政及預算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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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召開定期大會及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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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提供各種資訊,提昇代表問政品質,發揮議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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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協調溝通管道,維繫所會良好關係,增進金寧鄉團結和諧,促進地方繁榮進步。
結語
本會肩負匯集民意,監督鄉務及提供建言之重責大,在議事實務上亟待學習,展望未來,當在既有的基礎上,樹立代表會新形象,強化地方自治功能,增進政府與民眾之和諧,今後有賴各界支持與鼓勵,本會全體代表員工,當戮力以赴,共同建設美好的金寧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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