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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組織編制
本所現有編制員額僅設置主任、戶籍員、工友各一人,另為應業務之需要,增僱臨時人員一名。
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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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承縣長之命兼受民政局指導,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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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理戶政事務所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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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戶籍文件審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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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政令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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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普查及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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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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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及有關戶籍行政連繫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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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經費預算之擬編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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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統計及戶籍通報查詢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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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法令規章整理保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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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地政、警政、選舉、衛生、財稅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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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辦出納、財管、資訊、綜合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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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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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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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籍及戶籍登記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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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統計及戶籍通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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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編釘及證明核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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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核發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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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地政、警政、選舉、衛生、財稅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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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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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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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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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核發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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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通報查詢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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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戶政規費統計結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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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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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交辦事項。
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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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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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認領、收養、終止收養、死亡及死亡宣告等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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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離婚、監護等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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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遷入、住址變更、初設戶籍等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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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養父母、配偶姓名更正,出生地、出生別、出生年月日等誤錄更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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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改名、父母及配偶名字、姓氏變更等變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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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各類申請書及附繳證件影本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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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核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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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編釘及門牌證明核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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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便民革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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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戶政資訊化作業,申辦戶籍案件可節省等待時間及往返奔波之苦。如受理一地遷徙登記作業,現住地申領現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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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窗口作業,縮短申請案件受理時程,如換領國民身分證三十分鐘內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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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書面通信申請戶籍登記事項及放寬委託申請案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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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以書面、電話申領戶籍謄本及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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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服務到家─對年長、重病或傷殘民眾可提出申請到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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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所代發本縣電腦化前之除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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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新便民措施
民國九十二年底完成電腦化前之除戶資料及申請書建檔、光碟化,民國九十三年全國電腦連縣,受理現住地申領除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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