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業務─依照兵役法施行法、召集規則及內政部、國防部計畫規定,完成各種召集地方政府應辦事項。
●緩召業務─為兼顧國防與民生需求,達成國家總動員目標,依據年度緩召實施計畫規定期限辦理後備軍人緩召,舉辦緩召講習,按照規定日期辦理後備軍人緩召、逐次及儘後召集申請,並輔導申請,由初審、複審、統計陳報及登記考核完成各項作業。
●後備軍人管理─依據後備軍人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後備軍人歸鄉報到、異動管理及時效考核、事故清查及管制、兵籍資料訂正、除役後備軍人除管及考核統計陳報等業務。
●後備軍人體檢─本政府愛民德意,確實做到淨化後備軍人素質,保持精壯後備潛力,密切配合團管部及各軍醫院實施在鄉後備軍人轉、免、回役體檢、複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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