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遷 徒 登記 ◢
****************************
|
於各縣市申請遷徙登記,請提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印章,遷入單獨另設一戶者,請另檢附房屋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書、水費或電費收據,由當事人或戶長直接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不需到遷出地辦理遷出。◆
|
|
◤出生、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
|
1.申辦出生登記手續如下:
請提憑戶口名簿、身分證、出生證明書、申請人印章,(棄兒之出生登記應提憑向警察機關報案之筆錄及嬰兒照片等)由父或母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2.申辦死亡及死亡宣告登記手續如下:
請提憑死亡者戶口名簿、身分證、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死亡宣告者附法院裁定書等。由戶長或其他順位之申請義務人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
◤結婚離婚登記◢
****************************
|
1.申辦結婚登記手續如下:
請攜帶戶口名簿、身分證、申請人印章、結婚證書(現役軍人加附婚姻報告表)等。由當事人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2.申辦離婚登記手續如下:
請攜帶戶口名簿、身分證、申請人印章、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等。由當事人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
|
◤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
|
1.申辦認領登記手續如下:
請攜帶戶口名簿、身分證、申請人印章、證明文件等。由認領人或遺囑執行人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2.申辦收養登記手續如下:
請攜帶戶口名簿、身分證、申請人印章、法院認可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等。由收養人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3.申辦終止收養登記手續如下:
請攜帶戶口名簿、身分證、申請人印章、終止收養書約或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等。由收養人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
|
◤戶籍謄本請領◢
****************************
|
1.申辦現戶戶籍謄本手續如下:
民眾請領高雄市、台北市及台灣省各縣市現戶戶籍謄本,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工本費,如委託他人申請者,受委託人需帶身分證、印章及委託人印章至任一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如係利害關係人申請者,請另檢具利害關係文件辦理。
2.申辦除戶及日據時期戶籍謄本手續如下:
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工本費,如委託他人申請者,受委託人需帶身分證、印章及委託人印章,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如係利害關係人申請者,請另檢具利害關係文件辦理。
|
|
◤印鑑登記、證明、變更、註銷◢
****************************
|
1.印鑑登記、變更、註銷:
滿二十歲之成年人: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工本費,由本人親自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若申請之當事人為未成年之限制行為能力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代辦。請攜帶父母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之身分證、印章,由父母共同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若法定代理人一方未能到場申請者,應檢附他方之同意書辦理。
2.印鑑證明:
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工本費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如委託他人申請者,受委託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委託人印鑑章。
|
|
◤國民身分證請領◢
****************************
|
申辦國民身分證初、補、換發手續如下:
1.初領: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
由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持最近二個月內彩色或黑白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直四公分、橫二點八公分、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三張、戶口名簿、印章及工本費新台幣20元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2.換領:
由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持最近二個月內彩色或黑白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直四公分、橫二點八公分、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三張、戶口名簿、印章、工本費新台幣20元及舊國民身分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3.補領:
當事人須親自到場辦理(
如係未成年人可由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並持當事人最近二個月內彩色或黑白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直四公分、橫二點八公分、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三張、戶口名簿、印章、工本費200元,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 請領國民身分證需當場核發者,請附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