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政風業務項目屬性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政風機構掌理事項計有: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定事項。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關於本機關安全維護事項。 關於受理財產申報、審核及查閱事項。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政風機構掌理事項計有:
政風機構主要功能
政風機構主要功能,在於促使機關依法行政、秉公辦事、服務民眾、樹立紀綱、根絕不法、宏大效率。而政風人員,則在機關內部扮演「防腐」「防疫」之角色,猶如人體之「免疫系統」,隨時防衛身體免受危害,促使各個器官,保持健康正常運作,此與「行政革新方案」中「廉潔」「效能」「便民」工作目標完全符合。政風機構在檢察、調查三位一體機制中,位於第一線上,從事防制貪瀆及發掘線索。調查單位負責蒐證偵辦,檢察機關則依法予以追訴,三者之間,各盡其職,同在法務部指揮督導下,通力合作,相輔相成,共赴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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