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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警勤區經營 維穩治安環境

報載,「家戶訪查」即將走入歷史,內政部於3月8日部務會報通過「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修正草案,以保障人權與自由為核心價值,大幅翻修規定,未來員警不會再就防範危害事故等進行家戶訪查,轉而以為民服務為出發點,結合社區力量,提供社區治安相關問題等諮詢,藉由警民合作共同預防犯罪,建立警察新形象。
據了解,警政署自105年12月起著手研修「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這次修正內容重視基本人權保障,為使員警執行訪查之目的與範圍更加明確,明定警勤區訪查目的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3大任務。亦明定警勤區員警應嚴格遵守誠信、比例與公平正義原則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以強化對民眾人權的保障。
早期戶警合一,警察有戶口查察工作,解嚴之後戶警分立,業務回歸戶政單位。96年警察勤務條例修正,「戶口查察」改「家戶訪查」,規定一年至少訪查一次,自此就已經沒有「查戶口」名詞,後來又因考量人權和隱私,連「非治安顧慮人口」也全免除不查。實務上,挨家挨戶訪查早已不實施,修法主要是文字修正,廢除「家戶」字眼,但回歸實務面,修法後的效度如何,仍有待觀察。
警察上門「查戶口」,對許多人而言,是共通的記憶。當初會有「查戶口」的規劃及設計,也在著眼於摘奸發伏與犯罪防制;但縱然是絕對用意良善的設計,都可能因為少數人的誤用,甚至是濫用而產生預料之外的弊端,其中首當其衝的,便是個人資料保護,以及人權保障的問題。的確,「查戶口」對於摘奸發伏與犯罪防制多少會有一定的效用,但卻不是唯一的方法,特別是現在資訊網路普遍、訊息管道發達;如今,網路替代馬路、公共監視系統密集,單僅「犯罪防制」這項需求,便不宜以普查的方式對所有居民行「洞敵機先」之實;因為「無罪推定」本是法治社會的根本,重點監控才應是刑偵的初衷,既然目前已有諸多載具可以替代「查戶口」的功能,自然也就不宜硬性規定採用最耗人力,也最沒效率的查戶口方式來普查治安隱患、「洞敵機先」了,但「家戶訪查」或已走入歷史,相應的配套卻要積極跟上,畢竟,治安是沒有假期的,維持社會秩序、保障生活安全仍是第一優先。
平情而論,基層警員日常勤務繁重,能更有效率做好事情,便勿庸固執傳統的執勤方式。諸如:政府一貫推動少紙化及電子化,能線上作業的事,就不用使用傳統紙本登記,再有警民之間的相處重在熱忱與務實,過於執著於達標數字,反而忽略了查訪的真實,喪失了對警勤區應有的熱忱與關心,反而是目標錯置之舉。有道是:「警力有限,民力無窮」,警勤區重在經營與深耕,不在表象的條條框框,讓勤區員警有更多的時間能夠發揮經營熱忱,讓民眾看見警察的友善、認同警察與民眾的夥伴關係,展現警察為民服務的最好一面,才更為重要。
總之,廢止「查戶口」,在我國保障人權與自由的基礎上,具有高度的價值與意義;揚棄傳統思維,導入犯罪預防情境策略及社區警政為民服務等觀念,有效提升見警率及活化警勤區制度,或才是達成淨化及維穩治安環境目的之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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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