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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LED燈泡商品之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標準檢驗局指出,LED燈泡商品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LED燈泡」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規格(如:電壓、色溫或發光效率)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選購額定消耗功率(W)低且額定光通量(lm)高之產品,可兼顧省電及高亮度的特性。若為相同消耗功率(W)或相同光通量(lm)之LED燈泡產品時,則選購發光效率(lm/W)較高者為佳。
四、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方法或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注意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五、建議購買時,請使用賣場或店家測試設備以確認燈泡為良品,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另該局特別提醒消費者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更換燈泡時,務必應先將燈具電源切斷再進行更換,避免遭受電擊或燙傷。
二、手部潮濕時,不可碰觸通電中之燈頭、燈座、開關等,以免發生觸電危險。
三、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更換新品,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應標示事項:

(一)硬體商品:
1.商品名稱及型號。
2.額定電壓(V)及額定頻率(Hz)。(無則免標)
3.總額定消耗電功率(W)或額定輸入電流(A)。(無則免標)
4.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
5.商品原產地。
6.規格。
7.使用方法。
8.注意事項或警語。
9.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屬進口商品者,應標示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及進口、代理或經銷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二)軟體商品:
1.軟體名稱、版本及語文表達方式。
2.系統需求。
3.軟體功能、用途或內容。
4.螢幕解析度需求。
5.商品原產地。
6.注意事項或警語。(無則免標)
7.發行、設計或出版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屬進口商品者,應標示發行、設計或出版廠商名稱,及進口、代理或經銷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三)零組件及耗材:
1.商品名稱及型號。
2.額定電壓(V)。(無則免標)
3.規格。
4.商品原產地。
5.注意事項或警語。(無則免標)
6.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屬進口商品者,應標示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及進口、代理或經銷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如欲進一步瞭解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可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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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