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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森那美起亞股份有限公司於廣告宣稱「KIA CARENS 德式7人座 MPV 79.9萬起」等廣告不實罰10萬元
  • 發布單位:金門縣政府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7314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107314日第1375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森那美起亞股份有限公司於廣告宣稱「KIA CARENS 德式7人座 MPV 79.9萬起」等語,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案關「KIA Taiwan台灣森那美起亞」臉書粉絲團廣告10667日貼文內容刊載「KIA CARENS 德式7人座 MPV 79.9萬起」等,將「7人座」、「79.9萬起」合併陳述;又該公司網站及粉絲團所載影片及電視廣告最終畫面標示「KIA CARENS /汽油 全新上市 79.9萬起」,旁白陳述「KIA CARENS 德式7人座MPV 79.9萬起 全新上市」,亦將「7人座」、「79.9萬起」合併陳述,就廣告內容整體觀察,易使人產生KIA CARENS德式7人座MPV 79.9萬元起之印象,惟該車款7人座之建議售價實際係99.9萬元起,上開廣告宣稱使人誤認KIA CARENS德式7人座MPV價格為79.9萬元起,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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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