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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森那美起亞股份有限公司於廣告宣稱「KIA CARENS 德式7人座 MPV 79.9萬起」等廣告不實罰10萬元
  • 發布單位:建設處

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日期:107-03-14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7年3月14日第1375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森那美起亞股份有限公司於廣告宣稱「KIA CARENS 德式7人座 MPV 79.9萬起」等語,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案關「KIA Taiwan台灣森那美起亞」臉書粉絲團廣告106年6月7日貼文內容刊載「KIA CARENS 德式7人座 MPV 79.9萬起」等,將「7人座」、「79.9萬起」合併陳述;又該公司網站及粉絲團所載影片及電視廣告最終畫面標示「KIA CARENS 柴/汽油 全新上市 79.9萬起」,旁白陳述「KIA CARENS 德式7人座MPV 79.9萬起 全新上市」,亦將「7人座」、「79.9萬起」合併陳述,就廣告內容整體觀察,易使人產生KIA CARENS德式7人座MPV 79.9萬元起之印象,惟該車款7人座之建議售價實際係99.9萬元起,上開廣告宣稱使人誤認KIA CARENS德式7人座MPV價格為79.9萬元起,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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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