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及名額:
職安專責人員,正取1名、備取1名。
資格條件:
專責人員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原則:
1.理工相關科系碩士以上畢業,並具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格,或一年以上之安全衛生工作經驗。
2.理工相關科系學士畢業,並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或二年以上之安全衛生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及地點:
(一)轄內安全衛生宣導、輔導及相關活動事項:
1.安全衛生輔導及諮詢事項:
2.籌組輔導團
3.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事項
4.召開輔導團運作及工作進度檢討會議。
5.協助推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
6.轉介受輔導事業單位至勞動部職安署委託之統籌支援單位進行工程/設施改善技術輔導。
(二)其他事項:
1.其他涉及職業安全衛生之本府及勞動部交辦事項。
2.辦理本計畫有關行政文書工作。
(三)工作地點: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各事業場所。薪資報酬及僱用期:
僱用專責人員之費用(依據人事法規,支給臨時人員之薪津費用;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僱業務督導員具理工學士學位以上者計算每月薪資,大學34,941元/月,碩士39,319元/月,並含年終獎金、加班費及勞保費等機關負擔)。僱用期間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108年視聘僱計畫執行狀況及年終考核結果檢討續聘。
報名規定:
報名資料領取:請逕上本府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寫或洽本府社會處領取。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7年3月31日(以郵戳為憑) 上班時間內。
報名地點:請檢附相關資料影本(請裝訂整齊)自公告日起於107年3月31日前自行送達或郵寄「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請註明聯絡電話、手機及通信地址、應徵就業服務員)。
繳驗證件:報名表一份、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書)文件影本各乙份、服務年資證明、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1張、國民身分證影本二份(正、反面)。
伍、執行方式:
資格審查:由本府進行參加者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另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
錄取標準:
依甄試總成績排名,總分相同者,以口試分數較優為排序,缺考者不予錄用。本考試總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錄取方式:按正取員額錄用,備取人員保留候用資格自成績通知次日起六個月。
錄取公告於金門縣政府網站公告;錄取人員自通知到職日起15日內報到,逾期者喪失錄取資格。
本案聯絡人:社會處楊先生,電話:082-318823轉62548